请进行公安备案

  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各网站运营者在“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”进行网站ICP备案成功后,还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“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”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,并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于网页底部。如网站运营者拒不履行联网备案义务,公安机关可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的第二十三条规定“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”,对网站运营者进行相应处罚。